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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取得备案卡

时间:2017-04-25 17:3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安靖  阅读量:9571   

4月22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全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从5月1日起,全省食品小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备案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摊贩的备案工作,并依法发放《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卡》。食品小摊贩应当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备案卡。经营项目包含销售食品、制售食品两种。备案卡有效期为一年。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记者黄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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