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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保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有序交易

时间:2017-05-24 17:22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文辉  阅读量:8011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刘芝毅)近日,省林业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维护我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平台秩序,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交易参与人行为,保障国家、社会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共有四十九条,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的交易活动,明确了交易活动参与机构的职责,规范了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内部决策及审批、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报名申请、交易报价、合同签订、交割结算。同时,明确了交易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办法》所称国有、集体林权是指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规定,下列林权不得交易: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已依法抵押且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交易的;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其他不宜交易的。

针对交易活动,《办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对国有、集体林权流转申请进行审核或者审批:面积5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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