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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新政

时间:2017-03-28 01:2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柳五  阅读量:19232   

记者方子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3月下旬开始,上饶市正式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新政。具有上饶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 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和除前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政府出资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 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0.42万元/人。此举将惠及上饶市30万余名老年人

据悉,具有上饶市户籍,且年满60周 岁及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由民政部门承担所有保费6元/人,并享受500元/人的疾病死亡附加险理赔。有上饶市户籍的年满70周 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门承担部分保费6元/人,并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时交纳1元保费,每人限定登记1次,重复登记、交钱无效。

据 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保险项目是上饶市重大民生工程,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该保险的责任范围由原先的所有运营车辆、公交站台扩展至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 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新政采取实名制投保,要求承保保险公 司负责对每位被保险人出具保单,切实做到人手一单,确保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受益权。

为了方便老年人办理投保登记手续,城乡特困人员中 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非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各县市区老龄办组织基层干 部上门收集信息,统一汇总后提供名单向保险公司投保。民政部门要求各地要在4月14日前完成参保对象信息采集工作,4月底将以信州区为试点逐步将政策推广 至全市,5、6月份将保单分发给参保对象。

市老龄办提醒,参保对象是指2017年1月1日前满60或70周岁的老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务必在24小时内拨打当地老龄办或保险公司电话报险,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尽快报险理赔,在二级(含)以上医院治疗意外伤害才能办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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