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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公租房接受申请 共3112套房源

时间:2017-03-30 11:01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樊华  阅读量:12307   

■刘珍、记者陈国菊/文

中国江西网讯28日,记者从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宜春中心城区今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或单位所在社区申请。

申请条件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5㎡

据悉,中心城区公租房的申请范围为宜春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具体包括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

此次接受申请的有3112套公租房房源,具体包括宜春中学北面的怡和花园房源共1000套;政法小区对面、新建医院西面的北辰花园一期房1000套,二期房1112套。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2017年5月20日前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条件。 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和人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居住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申请程序 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温馨提示 三种情形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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