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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上学或完全取代自住房

时间:2017-08-15 15:53   来源: 中华网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7272   

北京共有产权房有了新进展!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0日6时整,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哪些人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反馈意见指出,有群众反映对于单身人员的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反馈意见指出,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据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而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说,离婚前家庭如果没有住房、正常的离异和再婚,都不受限制。

针对面积套型标准等问题,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对此反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供应结构应主要在60平米到120平米之间。

反馈将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对于是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明确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此外,14日,北京市住建委还发布消息称,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

“共有产权住房”打了一个比喻,就像个人与政府合伙成立一家股份公司,双方按出资份额各占相应比例的股份,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权归个人支配,政府让渡自己的使用权。5年之后,购房者可以继续加持、购买房屋的完全产权,也可以上市交易、卖房提现走人。

共有产权房只是确立了定价规则,具体的价格是否和自住型商品房一致还不能确定,此外,即使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购房者也并非获得了完整的产权,自住型商品房表面的完整产权实则是产权不明晰的结果。

有分析人士表明,自住型商品房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应上交财政,而共有产权房推出后,政府利用土地等方式让利,由于产权明晰,在共有产权5年期满上市后,政府在收回本身权益部分时,可再用回共有产权房的建设中,其实是盘活了政府的土地、资金等资源。

“共有产权住房”这个说法听起比较新,其实,早在2014年,住建部就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

有分析指出,共有产权房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升级版的自住房。首先,它和自住房对应的人群是一样的。另外,它们的价格定位基本一致。但是有一些升级版的,比如在产权划分上,包括五年之后的再交易等方面会有升级版的政策。但是整体而言,从自住房的历史使命来看,应该说已经完成了。所以未来的发展,共有产权房应该会完全取代自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将起到重大作用,未来将在全国推行。共有产权肯定是未来房地产长效机制调控里面的一个重要方面。(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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