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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充充吸金租赁还是售卖

时间:2017-08-21 12: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苏婉蓉  阅读量:6074   

充充创始人兼CEO覃毅表示,本轮融资主要用于设备生产与制造,大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在国内投放共享充电的硬件设备。覃毅将充充定位搭建成整合多种服务的终端,以共享充电解决方案为基础,将互联网、云计算、位置服务、媒介运营等要素融合进充充。

与众多共享充电宝归还要求不同,根据充充App的使用说明,充充每次使用收费2元,限48小时,如果超过48小时,视为消费者购买充电宝。一位不愿具名的共享充电宝企业经营者称,如果充电宝网点覆盖的场景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跨场景归还的需求,过短的归还时间意味着将充电宝销售给消费者,而这并不是共享的初衷和本质。当前共享充电宝领域,收费标准多按小时计算,且24小时封顶10元,以街电为例,当充电连续使用超过24小时后,会继续按照每小时1元的标准收费,只有当消费者押金99元全部扣除完毕,才会视为消费者购买该充电宝,也就意味着消费者连续租用9天后且押金用完才会被视为购买。两相对比,消费者连续使用充充两天后不归还就被视为购买,尽管租赁费用为4元。与此同时,充充规定,消费者在使用时需要先支付68元押金,当押金低于35元时,用户需要补齐押金至68元方可再次租赁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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