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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9-07-26 09:48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醉言  阅读量:17042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 荣联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25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24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223,344,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61,580,313 股的 33.759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3,252,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4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9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30,198,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旭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23,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23,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23,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7,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309,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63,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1%;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许嘉律师、刘思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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