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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10-03 15:34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沐瑶  阅读量:1796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 2.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57,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参股子公司惠州伊科思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 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金额和日期以后期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惠州伊科思的其他股东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科思 54.5%股权),按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科思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为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总经理何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的近亲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惠州伊科思的高级管理人员,惠州伊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吕清纲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戍二稀、1#发泡剂、粗双环戍二烯、2#发泡剂、双环戍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总经理何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的近亲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惠州伊科思的高级管理人员,惠州伊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9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惠州伊科思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2.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 2 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 30.5% 3 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 24% 4 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0.5% 合计 100%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55,359.86 179,851.00负债总额 89,712.08 113,555.0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50,000.00 50,000.00净资产 65,647.78 66,296.00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1-6月营业收入 1,206.00 2,992.00利润总额 52.52 -189.00净利润 -55.53 -189.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相关议案已由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1.董事会认为:惠州伊科思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惠州伊科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5%的股权,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有利于控制风险,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为惠州伊科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惠州伊科思向银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惠州伊科思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惠州伊科思提供担保。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惠州伊科思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公司为惠州伊科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属于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7,000 万元(含本年度内将到期终止的部分原担保协议),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26,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2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50,000 万元;对参股公司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5,000 万元;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 40,000 万元;对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177,000 万元(含本年度内将到期终止的部分原担保协议),包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3%,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3.8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 惠州伊科思其他股东提供的反担保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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