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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医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9-10-19 11:40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文辉  阅读量:16915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1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 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5:00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木水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9,27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50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6,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27,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汪路平先生、包中海先生、林昌斌先生、钱木水先生、刘文琪先生、金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汪路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5,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85%。 (2)选举包中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65,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20,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96%。 (3)选举林昌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6,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00%。 (4)选举钱木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5,9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85%。 (5)选举刘文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5,9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86%。 (6)选举金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5,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2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89%。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翁国民先生、郭德贵先生、吕圭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翁国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5,9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2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92%。 (2)选举郭德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85,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40,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18%。 (3)选举吕圭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227,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82,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24%。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全先生、余群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孙晓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张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156,2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10,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67%。 (2)选举余群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9,275,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30,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17%。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199,7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54,0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07%;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199,7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54,0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07%;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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