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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5:格力地产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时间:2019-11-01 09:17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白鸽  阅读量:6832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19-103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截至 2016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378,540股,成交金额为 14,996,585.15 元。至此,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19 年 1月 3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5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4 月 25 日和2018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公告。)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截至 2016 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129,500股,成交金额为 29,993,114.92 元。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 12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和 2018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1、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鉴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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