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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时间:2019-11-08 13:44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如思  阅读量:14417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9-10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340 人。 6、2016 年 10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43,000 股调整为 17,651,000 股,预留部分2,000,000 保持不变。 7、2017 年 2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9,651,000 股调整为19,045,000 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37 人调整为 33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651,000 股调整为 17,045,000 股,预留部分 2,000,000 保持不变。 8、2017 年 6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 169,000 股、邹锐 33,200 股、倪学习 80,000 股、蔡涛 14,200 股)合计 296,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35 人调整为 33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 股调整为 16,748,600 股,预留部分 2,000,000 保持不变。 9、2017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0 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 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0 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60 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2,140 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700 股)合计 576,1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31 人调整为 3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48,600 股调整至 16,172,420 股,预留部分 2,000,000 股保持不变。 10、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935,5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26 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 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 11、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5,000 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750 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 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590 股)合计 116,73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8,107,920股,调整至 17,991,1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23 人,调整至 3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172,420 股,调整至 16,055,69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2、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9,000 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60 股)合计 25,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91,190股,调整至 17,965,6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9 人,调整至 317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055,690 股,调整至 16,030,13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3、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8,000 股)合计 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65,630股,调整至 17,947,6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7 人,调整至 316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030,130 股,调整至 16,012,13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4、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2,240 股)合计 12,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47,630股,调整至 17,935,3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6 人,调整至 315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6,012,130 股,调整至 15,888,890 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 26 人,授予数量为 1,935,500 股保持不变。 15、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1,610 股,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 18,700 股)合计 30,31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 17,916,690股,调整至 17,886,38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5 人,调整至 314 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5,999,890 股,调整至 15,988,280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 25 人调整至 24 人,授予数量由 1,916,800 股,调整至 1,898,100 股。 16、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5,000 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7,886,380股,调整至 178,647,88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4 人,调整至 311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 15,988,280 股,调整至 15,749,780 股,预留部分 24 人,授予数量 1,898,100 股保持不变。 17、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60 股,李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740 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邱建标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合计 72,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43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 178,647,880 股,调整至 178,575,58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1 人,调整至 309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5,749,780 股,调整至 15,707,48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4人调整至 22 人,授予数量由 1,898,100 股,调整至 1,868,100 股。 18、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 1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9,5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 17,575,580 股,调整至17,005,9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9 人,调整至 29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5,707,480 股,调整至 15,137,890 股;预留部分 22 人,授予数量 1,868,100股保持不变。 19、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潘茹、孙欣、李桂芳、马宏杰、陆成龙、张婉华 10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贾萧赫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48,580 股、张明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020 股、刘芳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640 股、孙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00股、李桂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马宏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50 股,潘茹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30 股、陆成龙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0 股、张婉华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0股)264,22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43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 17,005,990 股,调整至16,,741,77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7 人,调整至 29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5,137,890 股,调整至 14,908,50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2 人调整至 19 人 ,授予数量由 1,868,100 股,调整至 1,833,270 股。 20、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祁爱菊、刘崇德、袁飚、潘燕青、朱海燕、兰清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祁爱菊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6,500 股,刘崇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39,340 股、袁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800 股、潘燕青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780 股、朱海燕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00 股、兰清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30 股)263,65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43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 16,741,770 股,调整至16,478,1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0 人,调整至 285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4,908,500 股,调整至 14,661,68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9 人调整至 18 人 ,授予数量由 1,833,270 股,调整至 1,816,440 股。 21、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李康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孙志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56,000 股、李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500 股)115,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 16,478,120 股,调整至16,362,6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5 人,调整至 2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4,661,680 股,调整至 14,546,18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2、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韩杰、李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韩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李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57,190 股)71,1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 16,362,620 股,调整至16,291,4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2 人,调整至 28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4,546,180 股,调整至 14,474,99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3、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毛毛、王小玲、文韬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姚毛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00 股,王小玲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9,100 股, 文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4,000 股)4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6,291,430 股,调整至 16,243,8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至 27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4,474,990 股,调整至 14,427,39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廖中华、王健、雷林、曹玉兰、李桂荣、陈国宏 2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200 股,张梦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840 股,苏海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60 股,李小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00 股,叶艳丽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 股,曾祥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960 股,张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600 股,潘美琴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60 股,颜义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姚玉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20 股,王创文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杨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薛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800 股,刘晶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王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60 股,刘少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伍志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160 股,廖中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0 股,王健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000 股,雷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曹玉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20 股,李桂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陈国宏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股)596,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6,243,830 股调整至 15,647,55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 人,调整至 25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27,390股,调整至13,831,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廖中华、王健、雷林、曹玉兰、李桂荣、陈国宏 2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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