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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2017-03-31 10:46   来源: 互联网    作者:白鸽  阅读量:1545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31,548,54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315,485.40 元(含税),其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 后年度分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 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事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核查,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超出部分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公司对 2017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 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关于与福建万润少数股东签订<福建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股权 转让意向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与福建万润少数股东签订<福建万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关联交 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助于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凌玉章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晓华: . 林 燕: . 陈岱松: . 时间: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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