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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世纪天鸿IPO上会获通过销售模式受关注

时间:2017-07-27 16: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苏婉蓉  阅读量:9175   

中国网财经7月27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天鸿”)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首创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世纪天鸿是一家从事助学读物策划、设计、制作的企业,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在新三板挂牌。今年3月,股转系统曾对世纪天鸿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志鸿、董秘张立杰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世纪天鸿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与当初申请新三板挂牌文件存在多处差异,其中包括2013年、2014年前五大客户销售信息、预付账款性质信息披露不真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

本次发审委会议对世纪天鸿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报告期内客户委托第三方个人向世纪天鸿付款的金额分别为6,527.84万元、5,226.08万元、3,561.61万元,占当期总回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35%、14.94%、9.62%。(1)公司从企业商业模式的角度解释说明接受第三方个人回款的理由;(2)针对客户通过第三方个人支付的情形,世纪天鸿需说明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如有,请说明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说明这些关键控制点防范了哪些风险。

2、世纪天鸿的销售模式包括经销和代销,销售的产品包括上目录产品和非上目录产品。(1)关于经销模式下的非上目录产品销售,公司代表需说明经销商如何在订货前取得较为确切的订单,对非上目录产品采取买断的方式是否是行业通行的做法,经销模式和代销模式划分的依据和准确性;(2)世纪天鸿需结合购销合同的约定,说明新华书店系统采取买断方式且退货率不超过5%的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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