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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9-08-02 15:10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牧晓  阅读量:11621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61,720,538.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7号),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17,446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0.03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75,999,983.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16,079,999.1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9,919,984.21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517,446.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233,312,726.84元,增加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10,188.6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1日到位,业经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9)0010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4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 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 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数额如下表: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元) 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元)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元) 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元) 1 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 115,690,400.00 115,690,400.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 318,385,500.00 100,009,584.21 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3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56,369,700.00 44,220,000.00 合计 490,445,600.00 259,919,984.21 截至2019 年7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 民币161,720,538.14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止以自 本次拟置换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元) 1 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 99,636,442.37 99,636,442.3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 41,147,981.52 41,147,981.52 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3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20,936,114.25 20,936,114.25 合计 161,720,538.14 161,720,538.14 截至2019年7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161,720,538.14 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61,720,538.14元。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1,720,538.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1,720,538.14元。 3、会计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18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光韵达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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