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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9-08-23 11:38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余梓阳  阅读量:5595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持续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2,626,766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1,801,98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验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16,909,93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892,05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1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7,880.20 2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合计 36,180.20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7 月 10 日调整至 2021 年 6 月30 日。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投资进度原因,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024.7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6,663.8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四)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预计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额累计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 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优良信誉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或稳健 性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 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 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预期年 是否受托人名称 资金来源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到期 率 赎回中国民生银 挂钩利率结 2018 年 2018 年行股份有限 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公司深圳分 募集资金 (SDGA1803 6,700 8 月 23 11 月 23 4.10% 是 收益型 日 日 行 30)中国民生银 募集资金 挂钩利率结 6,700 保本浮动 2018 年 2019 年 4.05% 是行股份有限 构性存款 11 月 23 2 月 22 行 75)中国光大银 2018 年对行股份有限 公结构性存 保证收益 2018 年 2019 年公司深圳分 募集资金 款定制第十 10,000 12 月 26 3 月 26 4.20% 是 二期产品 型 日 日 行 360中国光大银 2019 年对行股份有限 公结构性存 保证收益 2019 年 2019 年公司深圳分 募集资金 款定制第四 10,000 4 月 2 日 7 月 2 日 3.95% 是 型 行 期产品 54中国光大银 2019 年对 2019 年行股份有限 公结构性存 保证收益 2019 年公司深圳分 募集资金 款定制第七 10,000 7 月 3 日 8 月 15 3.60% 是 型 日 行 期产品 83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银之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银之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江保荐对银之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银之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银之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江保荐对银之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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