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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时间:2019-09-08 15:01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竹隐  阅读量:1968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2. 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股票。 3. 授予价格: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0 元/股。 4. 授予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38 人。 5. 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88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0,215.9229 万股的 1.7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公司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黄德强 副总裁 450 13.69% 0.24% 苏俊锋 副总裁 200 6.08%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638 80.23% 1.39% (业务)人员(136 人) 合计 3,288 100.00% 1.73%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 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2.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本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未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的计算。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解除限售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确定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各批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等于该批可解除限售额度上限与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系数的乘积。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系数 优秀(A) 100% 良好(B) 80% 合格(C) 60% 需改进(D) 0% 四、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情况出具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9]第 0043 号),截至 2019年 8 月 20 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实际认购人数为 138 人,认购股份数量为 32,880,000 股,贵公司实际收到 138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32,880,000 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 62,472,00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32,8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1,935,039,229.00 元。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6 日。 六、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类型 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增加 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53,915,849 13.35% 32,880,000 286,795,849 14.8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648,243,380 86.65% - 1,648,243,380 85.18% 股份 合计 1,902,159,229 100.00% 32,880,000 1,935,039,229 100.00% 八、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935,039,229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117 元。 九、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 十、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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