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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子公司震元制药签订《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时间:2019-10-12 08:02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余梓阳  阅读量:13730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震元制药签订 《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9 月 30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震元制药胜利西路相关资产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三方签订的《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编号:1)。 二、协议当事人 房屋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丙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19】第 15 号),乙方房屋已列入北海片区 15 号地块(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坐落胜利西路 1015 号,合计建筑面积30,076.35 平方米,其中已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26,770.33 平方米,未经登记的房屋符合认定建筑面积 3,306.02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22,003.33平方米、工业宿舍2,705.81平方米、工业办公5,367.21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同意该房屋由甲方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甲方同意丙方向乙方支付以下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187,006,162.16 元,其中: 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15,402,947.00 元; 2、房屋装修补偿 9,067,957.00 元、附属物补偿 3,553,441.00 元,阁楼补偿 0.00 元,小计 12,621,398.00 元; 3、未到期临时建筑评估金额 0.00 元,货币补偿 20%的奖励23,080,589.40 元;(上述 1-3 项补偿金额详见评估报告) 4、停产停业损失费 5,770,147.35 元,搬迁费 1,804,581.00 元,临时安置费 3,462,088.41 元,小计 11,036,816.76 元。 5、房屋调查评估将 5,000.00 元,按期腾空搬迁奖 3,007,635.00元,小计 3,012,635.00 元; 6、其他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21,851,776.00 元 第三条 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收取以下费用共计 0.00 元,其中: 1、改变为商业用房符合认定条件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 0.00 元; 2、其他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0.00 元。 第四条 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收支相抵后,丙方须支付乙方总补偿款 187,006,162.16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零陆仟壹佰陆拾贰元壹角陆分)。本协议签订后,房屋搬迁并腾空后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第五条 乙方保证在 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交丙方验收,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赔偿;若未按规定期限腾空房屋的,则取消本协议第二条第 5 项中的房屋调查评估奖、按期腾空搬迁奖两项奖励,屋内物品视作放弃,丙方有权对乙方房屋进行处置。 第六条 乙方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房权证绍自始字第 0000043545 号、房权证绍自移字第 803 号、房权证绍自始字第 3078 号)、土地使用证(权证号 绍市国用 2000 字第1-3110 号、绍市国用 2001 字第 1-12214 号)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属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时移交给丙方,并全权委托丙方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征收补偿总额万分之一向丙方交付违约金。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震元制药在该厂区内无生产,本次征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经营提供充裕现金流。本次征收完成后,预计将影响利润约 1.45 亿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编号:1)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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