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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时间:2019-10-19 16:28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谷小金  阅读量:14158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1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 档,同意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1,97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共 11 人因 2018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A 档,个人层面系数(可行权比例)小于 1.0,对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97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共 11 人因 2018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A档,个人层面系数(可行权比例)小于 1.0,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可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1 人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970 份全部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共 11 人因 2018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A 档,个人层面系数(可行权比例)小于 1.0,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可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1 人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970 份全部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期权调整、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期权注销的具体内容以及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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