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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5:东方航空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时间:2019-11-03 11:08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子墨  阅读量:606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9-08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进行内部委托行使,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股东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航空”)出具的《告知函》。鉴于吉祥航空、其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均瑶集团”)及均瑶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均持有本公司的少数股份,为尽量避免因该等持股而导致吉祥航空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形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2019 年 10 月 29 日,经吉祥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祥航空分别与均瑶集团及上海吉道航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根据《委托协议》,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1,831,909 股和 589,041,096 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吉祥航空行使(合计 900,873,005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5.50%,简称“标的股份”)。如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失去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则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委托吉祥航空行使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指其仍享有所有权的剩余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Airlines Co., Ltd. 的股份。委托期限为自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认购取得本公司标的股份之日起直 至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吉祥航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及吉祥航空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吉祥香港”)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项目 A 股 H 股 合计 股数 股比 股数 股比 股数 股比 吉祥航空 219,400,137 1.96% 12,000,000 0.23% 231,400,137 1.41% 均瑶集团 311,831,909 2.78% - - 311,831,909 1.90%上海吉道航 589,041,096 5.26% - - 589,041,096 3.60% 吉祥香港 - - 517,677,777 10.00% 517,677,777 3.16% 合计 1,120,273,142 10.00% 529,677,777 10.23% 1,649,950,919 10.07% 本次权益变动后 项目 A 股 H 股 合计 拥有表决权股数 占比 拥有表决权股数 占比 拥有表决权股数 占比 吉祥航空 1,120,273,142 10.00% 12,000,000 0.23% 1,132,273,142 6.91% 均瑶集团 - - - - - -上海吉道航 - - - - - - 吉祥香港 - - 517,677,777 10.00% 517,677,777 3.16% 合计 1,120,273,142 10.00% 529,677,777 10.23% 1,649,950,919 10.07% 注:比例因四舍五入原因加总后略有不同。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吉祥航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及吉祥香港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 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自前 次披露之日起超过 6 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编制 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规定,此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仅 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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