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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03-31 17:3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如思  阅读量:66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4号)的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5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4.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5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376,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15日全部到账,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3月16日出具的了天健验(2016)63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入年新增6,000万双棉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30,000万元,年新增5,200万双丝袜生产线技改项目15,000万元,年新增6,000万双丝袜生产线项目25,000万元及“健盛之家”贴身衣物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1,000万元。其中,年新增6,000万双棉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年新增5,200万双丝袜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年新增6,000万双丝袜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分别以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及25,000万元向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增资。“健盛之家”贴身衣物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194.60万元向浙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增资。

2016年7月15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年新增6,000万双棉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调整为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双高档棉袜智慧工厂迁、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额28,537.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017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年新增5,200万双丝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以及年新增6,000万双丝袜生产线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变更为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双中高档棉袜、1,300吨氨纶橡筋线智慧工厂迁、扩建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017年3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定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23002920027498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10,000万双中高档棉袜、1,300吨氨纶橡筋线智慧工厂迁、扩建生长线项目 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廖卫江 、 徐飞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的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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