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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地令”:土地溢价率在60%及以上3个月缴全款

时间:2017-02-03 21:13   来源: 互联网    作者:苏婉蓉  阅读量:8054   

为了整体贯彻实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成都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调控机制,增进土地市场安稳健康发展。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调控机制增进我市土地市场安稳健康发展的告诉》。

一、编制供给筹划,调控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总量

每年2月15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合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依据本辖区可供经营性建设用地、已供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市场等情形,编制年度经菅性建设用地供给筹划草案报市领土局,由市领土局会同市房管局依据各地前五年经营性建设用地平均供地量、上一年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供给量、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等指标,兼顾均衡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筹划,并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实施。

二、树立信息系统,动态监测经营性建设用天时用情形

由市领土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树立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管系统),聚集土地近况、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用地报征、征后实行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供给、规划允许、施工允许、房屋预售、立案登记、地价和房价变化等信息,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形进行全过程、多条理动态监测。为科学预判房地产市场形势、调控土地供给总量、掌握土地上市节拍、实行精准式供地提供决策依据。

三、实行兼顾管理,科学精准调控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

经营性建设用地依照供给筹划指点与实时监测控制相联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在市政府下达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筹划控制指标范国内,各区(市)县政府应兼顾安排本辖区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合理确定县城、重点镇、重点产业发展区的供地规模和用地构造,加大重点赞同区域土地供给力度。依照动态监管系统的实时监测结果,对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低于下限的区域,可向市政府请求调增本区域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筹划,合时增加供地规模,过度加速供地节拍,有用管控土地价钱,确保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栖身用地需求;对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高于上限或许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超出市房管局确定的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

成都市五城区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委员会对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筹划实行兼顾管理。因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需调整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筹划的,各区(市)县政府可向成都市五城区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委员会提出请求。

四、采用有用办法,增进土地供给科学合理

1、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肇端(叫)价

亲密跟踪市场变化情形,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价钱与税费累赘、建安本钱、财务费用、合理利润的关系,积极预判市场价钱水平,科学确定出让肇端(叫)价,防止出现“地王”和“太高溢价率”。

2、调整拟上市宗地竞买保障金缴纳比例

对热点区域(包含中心城区、龙泉驿区、双流区)内的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经营性用地,相应调整竞买保障金缴纳比例。

3、限制单宗商品住宅用地供给规模

中心城区不得超出300亩。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不得超出210亩,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得超出105亩。

4、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刻日

对上市出让宗地成交溢价率在60%及以上的,要从《国有建设用地应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

五、增强协分配合,确保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调控成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亲密配合协作,落实工作义务,确保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调控获得优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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