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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税

时间:2017-04-01 15:52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夏冰  阅读量:18223   

文/ 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王智 刘燕侠

中国江西网讯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南昌出台“支持全市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20条”,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大,产业做强。

新出台税务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税

根据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协同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处于培育阶段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予以优先认定。

另外,对规定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规定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减免部分税收

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及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主营业务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鼓励类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停止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

另外,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的不动产转让,符合条件的免征或不征收契税。

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规定金额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另外,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层次人才获省政府以上奖励免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符合规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江西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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