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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08:润达医疗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的公告

时间:2019-09-02 14:48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文辉  阅读量:11283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19-06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或“公司”)于 2017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续签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其作为润达医疗的共同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方式继续保持对润达医疗的控制。其中约定:为保持其对润达医疗的控制权,要求协议转让受让方应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朱文怡及刘辉保持一致行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收到刘辉先生及朱文怡女士通知:鉴于双方已于2019 年 8 月 1 日与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城国投”)签署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性框架协议》,朱文怡女士拟将其持有的润达医疗部分股份出售给下城国投,本次交易后,刘辉先生及朱文怡女士将不再作为润达医疗之实际控制人,因此,《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之前提已不存在,且《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与上述交易冲突。因此,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在朱文怡与下城国投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朱文怡和刘辉。 《一致行动协议》的上述约定系针对刘辉、朱文怡转让部分股权,为保证刘辉、朱文怡控制权不变,而对受让方所作的要求,并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所指的公开承诺事项。此次朱文怡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不要求受让方与刘辉、朱文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交易完成后,刘辉和朱文怡将不再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故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并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后,朱文怡及刘辉仍为一致行动人。 一、协议签署主体情况 甲方:刘辉先生,合法持有润达医疗 7.25%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乙方:朱文怡女士,合法持有润达医疗 20.26%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朱文怡女士和刘辉先生系母子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一致确认,依《一致行动协议》之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二)双方一致确认,对《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事宜,双方均无过错,双方亦不存在因《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而产生任何需要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三)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执行。 (四)双方一致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刘辉先生与朱文怡女士签署《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终止为保证其对润达医疗控制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二人仍为一致行动人;朱文怡与下城国投相关的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辉和朱文怡变更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在股份转让完成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朱文怡和刘辉。 该等协议签署,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会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加强资源投入、保持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原管理团队将继续带领员工与业务伙伴协同合作,在 IVD 领域为各级医疗机构、病患提供更好的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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