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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关于仲裁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时间:2019-09-25 15:01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竹隐  阅读量:12712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9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发出的仲裁通知,贸仲委根据公司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的约定已受理案件。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吕少江 被申请人二:王哲 被申请人三:PeterXu(徐培忠)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一向申请人承担补偿义务人民币 74,891,296.99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补偿人民币 69,781,066.37 元,以股份转让方式补偿 5,110,390 股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票数 9.416%),对应注册资本5,110,230.62 元),并就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承担补偿义务人民币 28,558,076.53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补偿人民币 24,692,297.79 元,以股份转让方式补偿 3,865,600股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票数 7.123%),对应注册资本 3,865,778.75 元),并就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三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承担补偿义务人民币 11,390,626.48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补偿人民币 11,390,626.48 元),并就对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被申请人的各项补偿方式合计总价值为人民币 116,000,000.00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支付延期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违约金(按各被申请人补偿总金额的 0.05%每日为标准,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支付至被申请人支付完毕对应业绩承诺补偿之日止);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共同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和保全费;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情 2016 年 2 月 22 日,申请人与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彩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2016 年 5 月 14 日,申请人与北京华彩公司的股东(包括被申请人一、二、三)签订了《股份转让以及增资协议》,根据前两份协议,申请人通过股份转让和认购北京华彩公司新股的方式(包括现金认购和债权认购),持有了北京华彩公司的股份。 鉴于申请人受让和认购北京华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被申请人一、二、三的经营能力的认可和北京华彩公司将来业绩的预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二、三2016 年 5 月 14 日签定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被申请人一、二、三就北京华彩公司的 2016、2017、2018 年的累计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如果无法完成的,被申请人一、二将以现金方式和转让北京华彩公司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被申请人三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被申请人一、二、三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北京华彩公司 2016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 1-01234 号)、2017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2769 号)、2018 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3619 号)显示,被申请人一、二、三的业绩承诺未达成,应当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一、二、三要求承担补偿责任,被申请人一、二、三均未履行,其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申请人承担补偿责任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 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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