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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一恋人缘分散尽分手后为钱对簿公堂

时间:2017-06-01 16:52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安远  阅读量:18685   

中新网宁波6月1日电(记者 何蒋勇)为了向热恋对象表达自己的衷心和诚意,交往期间难免会有一些金钱上的往来。可一旦两人缘分散尽,恋爱走到尽头,分手后为钱对簿公堂。这期间往来的金钱能否再要回来呢?6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高先生和何女士两人之前都遭遇一段不完美的婚姻,分别过着离异后带着孩子的单亲生活。2015年6月,两人相识,经过近半年的接触,两人互生好感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高先生比何女士年长8岁,自己做点生意,虽然工作辛苦但收入尚可。恋爱期间,两人虽也会因一些琐事争吵,但多数时间相处还算和谐。

导致这段关系逐渐降温的转折点出在孩子就学的问题上。为了这件事,两个人争吵不断,还闹起分手。高先生提出先冷静一下,何女士却从此爱答不理,高先生便认为两人的关系算是彻底断了。

直到有一天,何女士碰巧遇到高先生和一名女子在逛街而气得不行,认为两人还在冷静观察期,高先生却背叛自己、另结新欢,于是在2016年9月底,何女士拿着一张借条,将高先生告到法庭要求还钱。

原来,高先生在两人热恋时期买了一辆车,其中有4万元(人民币,下同)是何女士出的。后来在2016年4月初两人一次闹矛盾时扯到这笔钱,高先生一气之下便按要求写下一张借条,说这4万元算是向何女士借的,答应有钱会立马归还。后来两人又和好如初,高先生虽然先后给了何女士一些钱,但没把重写借条这事放在心上,何女士也没签下相应的还款收条。

法院认为,恋人间相互往来为培养感情而赠送的物品或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是甜蜜爱情的见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以返还。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错综复杂,一旦两人产生纠纷,法院定性民事法律关系必须依据证据才能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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