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赣商财网 > 产经

金融机构买办公用房可获补贴

时间:2017-06-12 11:22   来源: 互联网    作者:笑笑  阅读量:16111   

本报讯(记者 邓维)日前,红谷滩新区发布了《红谷滩新区关于促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加大了产业扶持、企业奖励补助力度,进一步发挥产业聚集效应的吸引力。

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可获奖励1500万元

为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政策》明确,对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 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对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省级分公司及其职能总部(中心)、区域总部机构等,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对新设立的、已通过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类交易市场(所、中心),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含),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各类交易市场(所、中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注重引导基金业、互联网金融发展

《政策》十分注重引导基金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对在金融商务区内设立的基金企业,投资红谷滩新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并完成年度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金融商务区内设立的基金企业,投资红谷滩新区区外企业并引导区外企业迁入红谷滩新区的,奖励额不高于引进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

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奖励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年度风险损失额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得超过10%。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资金投资红谷滩新区注册纳税企业(项目)的,完成年度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金融机构买办公用房最高获1000万元补贴

《政策》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在红谷滩新区建设办公商务楼宇,并明确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在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在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自租赁之日起按照每平方米30元/月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红谷滩新区还将对在新区内的商务楼宇业主(运营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企业引进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每引进一家法人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金融机构省级分公司(分行)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建设和运营各类金融招商、企业服务和企业征信平台的企业,且平台运营效果获红谷滩新区认可的,按平台建设与运营投入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使用平台的企业,按年度使用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