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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公告

时间:2019-10-27 11:49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子墨  阅读量:16714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7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 年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子”)签署《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 公司董事长、关联自然人陈勇先生任浙江双子董事,并且公司持有浙江双子20%的股权,因此,公司与浙江双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在此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郑值标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8003287R(1/1)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药化设备,食品设备,环保设备,一、二类压力容器,阀门管道及管件;服务:压力管道安装,药化设备,食品设备,环保设备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自动化工程设计、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软件开发,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浙江双子总资产为 138,617,037.80 元,净资产为61,560,079.19 元,营业收入为 74,629,722.94 元,净利润为 6,299,236.79 元。2018 年度,浙江双子总资产为 129,077,890.19 元,净资产为 55,260,842.41 元,营业收入为 115,928,477.28 元,净利润为 7,805,712.90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向浙江双子采购公司所需设备及配件(包括阀门类、自动化配套相关仪表电气类等),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公司按需求向其下达订货单。 2、采购金额:年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3、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所报货物的价格要随市场行情。 4、结算方式、时间:每季度终电汇应付账面金额的 50%。 5、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工艺改进及设备更新需要,提高生产运营效率,结合生产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决定向浙江双子采购部分设备及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照,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将向不少于三家同类厂家(包括淅江双子在内)进行询价和质量对比,经综合考虑后,确定合理价格作为具体合同依据,并与关联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双子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9,680 元(含税)。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浙江双子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双方之间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的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浙江双子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及配件,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及设备更新的需要,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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