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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旅行社接待游客有奖补

时间:2017-05-17 22:51   来源: 互联网    作者:谷小金  阅读量:13559   

5月16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出台《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促进南昌旅游产业发展。《办法》提出,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当年新评定的三星、四星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0元的奖励。

被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可获奖励20万元

据悉,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业品牌奖励、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补助、旅游发展绩效奖励及旅游人才培养等旅游产业方面的专项支出,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办法》提出,新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新评定的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的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新评定的四星导游员可获得5000元奖励

《办法》提出,南昌市支持各县区、景区开展各类旅游文化活动,凡经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旅游文化活动,按年度由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推荐,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综合评定,评选出十大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当年新评定的三星、四星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0元的奖励。

在旅游景区(点)建设补助方面,国家3A级(含)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核算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扶持补助;其他旅游景区(点)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核算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游客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在补助最高限额上,国家5A级景区:500万元;国家4A级景区、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200万元;国家3A级景区:100万元;南昌市乡村、特色、红色旅游点:50万元。

旅行社接待游客有奖补

《办法》中明确,由南昌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单架次飞机组织境外游客人数在120人(含)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单列火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奖励3万元,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5万元;单次旅游包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奖励条件为游客必须在南昌游览一个需购买门票进入的国家A级景区,并需入住旅游星级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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