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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关于与深物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9-10-27 13:12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夏冰  阅读量:14316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5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物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集团”)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135N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4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声向 注册资本:59,59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房产地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商品楼宇的建筑、管理,房屋租赁,建设监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中国第一批开发企业、第一批深交所上市企业(证券代码:SZ000011),总承包建设的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被誉为神州第一楼并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奇迹,成为“深圳速度的体现,改革开放的象征”。 与公司关联关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持有公司 21.35%的股份,深投控持有深物业集团 63.82%的股权,公司董事王戈在深物业集团担任董事,深物业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深圳国资国企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做优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深物业集团和英飞拓结合各自主营领域的专业优势,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磋商,推进双方建立双赢、可持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特达成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合作事 宜应以另行签署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3、双方将在本协议的指导下,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在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 之间进行多层次的业务合作。 4、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问题。 (三) 合作内容 公司与深物业集团主要围绕科技园区开发及入驻、股权投资、物业服务、硬件采购、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建设、客户资源与项目管理的异地延伸服务、互联网项目总包服务等方面召开深度合作。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如一方希望延长合作期限,应在本协议到期前贰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进行协商。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加强彼此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将由双方负责项目的工作单位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因此,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物业集团-英飞拓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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