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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毁基础设施修复指导意见出台

时间:2017-04-04 19:54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13194   

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每年都给江西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毁,为规范和加强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近日,省防总印发实施《江西省水毁基础设施修复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按照《指导意见》,我省优先修复影响安全和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其他设施。水毁基础设施修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确保水毁基础设施及时、全面修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基层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强部门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毁基础设施顺利修复。(记者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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